全县各企业负责人:
感谢您为石林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为营造企业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护航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正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若贵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发生或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请及时举报:
1. 企业工程被强迫承包给他人;
2. 强迫企业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材料产品被强买强卖;
3. 强迫企业参与或退出招投标、公开竞拍;
4. 强迫企业收购、转让各种股份、债券或资产,被迫让他人在本企业入股;
5. 被强迫借款,强立债权,高利逼债、非法索债,恶意提高债务;
6. 社会闲杂人员对企业实施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向企业索取财物;
7. 社会闲杂人员故意进行滋扰闹事,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 社会闲杂人员故意毁坏企业公私财物,随意强拿、损毁、占用企业财物;
9. 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辱骂、恐吓、殴打、敲诈勒索企业员工,随意扣人扣物或其他软暴力手段;
10. 其他黑恶势力侵犯企业利益行为;
我们欢迎各位企业主通过来访、来电、邮箱等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线索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871-67785616(县扫黑办); 0871-67791350(县法院);0871-67744531(县检察院);0871-67786058(县公安局);0871-67796835(县司法局);
2. 电子邮箱:2068277848@qq.com
石林彝族自治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