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评选首届“十佳外出务工人员”、“十佳创业之星”通告

(2008年8月8日 19:56)

 

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评选首届
“十佳外出务工人员”、“十佳创业之星”
通告
                                    
    为深入营造“外出务工光荣、返乡创业有功”、“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励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和返乡创业带头人进一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现将评选首届“十佳外出务工人员”、“十佳创业之星”活动通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本县户籍18—40周岁到县外从事合法职业工作5年以上的务工人员或创业1年以上的人员。
        (二)外县户籍18—40周岁在本县从事合法职业工作5年以上的务工人员或创业1年以上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外出务工人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在外务工5年以上,年工资性收入1.8万元以上(以工作单位证明为准);
3、在外务工期间,累计带动本县户籍人员50人以上外出务工(盖有企业印章的花名册为准);
4、弘扬正气,助人为乐,甘于奉献,热心务工地的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回报社会。

        (二)十佳创业之星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企业年税2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劳动力20人以上;
4、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三、候选人推荐名额及推荐方式
        (一)推荐名额
 
        (二)推荐方式
 
1、各乡镇政府推荐;
2、县新闻媒体直接推荐;
3、群众对当地业绩突出、较有影响人员的联名推荐;
4、个人自荐。业绩突出的外出务工人员或创业人员可采取自荐的方式报名。
 
四、评选办法
        (一)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十佳外出务工人员”和“十佳创业之星”候选人各确定15名。
        (二)投票方式
        网上投票和定点投票站投票两种方式。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设立1个投票站,在8个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设1个投票站。
        (三)评选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评委会对投票结果进行清点核实,按得票多少结果确定出首届“十佳外出务工人员”和“十佳创业之星”。
五、宣传表彰
        (一)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获奖人员首届“十佳外出务工人员”和“十佳创业之星”荣誉称号。
        (二)对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报送材料要求
        事迹简介2000字左右,一式三份,用A4纸
七、时间安排:
 
(一)推荐候选人:8月1日——9月30日;
(二)确定候选人:10月1日——10月31日;
(三)公开投票:11月1日——11月30日;
(四)组织评选:2009年1月1日——1月31日;
(五)表彰奖励:2009年2月20日前。
 
石林县就业再就业及农村劳动力
培训转移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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