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立项监察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98)后,县卫生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局长周保能任组长,纪委书记赵江庆、副局长黄文学任副组长,各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卫生局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并对我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近三年来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2005年11月1日,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启动,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年就覆盖了全县7镇1乡,92个村(居)委会,387个自然村,覆盖率达100%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支持和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始终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代表最广大农民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努力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较好地实现了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大病更难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有效地缓解了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县委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农业、监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参合农民代表3—5人为成员的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等;组织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受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监察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县纪检监察、农牧、审计、财政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三是成立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县人大常委会推荐县人民代表组成,依据《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争议。四是设立了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共抽调工作人员24人,其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6人,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18人,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重点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补偿费用审核、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参合人员筹资审核、交纳等各项工作。
(二)深入开展基线调查,科学制定补偿方案
为制定与我县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我县具有代表性很强的部分乡镇、行政村以及农民群众家庭经济收入状况、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基线调查,并对调查到的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经充分分析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一年多后,我们有效利用我县2007年被列入国家级试点县和各级财政提高补助标准的有利条件,合理调整补偿方案,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降低住院起付线。2008年,省、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调整为400元、400元、150元、50元,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时分别降低了400元、200元、150元、120元。省、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调整为30%、30%、55%、65%,与启动时分别提高了10%、0%、20%、25%;参合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补偿标准为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与启动时提高了100元;参合人员一年内可累计享受住院补偿封顶线调整为15000元,与启动时提高了12000元;参合人员一年内可累计享受门诊减免封顶线100元,与启动时人均家庭账户6元提高了94元。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方案,为全面推行合作医疗制度、规范合作医疗管理、拓宽参合农民受益面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开展
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好、用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为此,我们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制度》、《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监督制度》、《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等行之有效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避免违规行为发生,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用纪律约束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开展和基金安全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声势 ,提高参合率
为有效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的知晓率和参合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动员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合作医疗的意义,消除他们的顾虑,促进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提高各级干部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思想,增强农民互助共济和共同抗御疾病风险意识。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以来,共印发宣传材料30万份, 制作宣传栏和黑板报240期,悬挂横幅48幅,张贴标语300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意义和好处,使广大农民明白、了解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农村居民的信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截止2008年,全县参合人数达583909人次,其中:2006年为192728人,2007年度为191810人,2008年度为199371人,年均参合率达97%以上。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为进一步提高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水平和人员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参合农民服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共举办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专题培训班6期,受训人数达200余人次,以会代训12期,受训人数达400余人次,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学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基础知识、操作方法、经验做法、信息化管理等有关知识。另外还组织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培训班3期6人次、市卫生局举办的培训班1期18人次,通过举办和参加多种形式培训学习,使县、乡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为更好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打下坚实理论基础。
(六)加强定点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便参合农民就诊就医,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与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强化日常监管,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严把住院关,规范诊疗行为。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补偿管理人员必须核对“三证一系统”(即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与系统内存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准确无误)。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做到“因病施治”,严禁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严禁挂床或将家庭病床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严禁为参合患者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医嘱、发票、费用清单等违规操作,保证合作医疗基金不流失。二是坚持入院登记制度,加强稽查工作力度。凡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农民住院后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录入,建立每日住院病人巡查登记制度,核对参合患者身份、核实在院情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稽查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参合农民住院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三是坚持严格医疗费用审核,进一步提高目录内药品使用率,及时办理补偿手续。四是坚持就医信息公示制度,发动群众共同监督,确保医疗机构规范运行,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七)加强资金筹集管理,提高农民受益率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过程中,严格执行筹资标准和政策。2006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30元,2007年度为55元,2008年度为90元。截止2008年6月20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资金到位2194.59万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纳574.42万元,民政代缴9.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375.8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95.91万元,市级财政补助 872.54万元,县级财政补助254.61万元,利息收入11.75万元。严格实行“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帐”、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在县农村信用联社建立专户,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每月及时将参合农民患者住院补偿情况在县城双龙广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乡镇合管每月及时将辖区内参合患者住院补偿情况在村委会、村小组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在醒目位置对参合住院患者补偿情况进行公示。通过上述措施,使参合农民能及时的了解、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发现的1起更改合作医疗证上年度审核记录,伪造乡镇合管人员私章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弄虚作假行为和1起转借合作医疗证给他人冒名顶替住院,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并按有关规定和政策作了严肃处理,确保了基金运转安全。截止2008年6月20日,全县参合患者住院累计21497人次,占总参合人数的4% 。其中:乡级住院2289人次,占总住院人数的10.6%;县级住院18048人次,占总住院人数的84%;省市级住院1160人次,占总住院人数的5.4% 。住院医疗总费用累计4658.47万元,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为2167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累计1430.44万元,占住院医疗总费用的31%,人均补偿665.41元,占人均住院医疗总费用的31% 。门诊就诊人数累计161809人次,占总参合人数的28%,门诊医疗总费用累计122.7万元,减免115.13万元,占门诊医疗总费用的94%,人均减免7元。达到住院补偿封顶线的参合住院患者累计197人次,补偿金额累计88.3万元,其中:2006年度有71人次,补偿金额21.3万元,2007年度有122人次,补偿金额61万元,2008年度截止6月20日有4人次,补偿金额6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不够到位。一是少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信任,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长久执行下去,各项政策能否真正兑现,经费会不会被截流、挪用、贪污或私分,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在报销范围和额度上是否因人而异等都有顾虑,采取观望、等待的态度而不参合。二是少部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的、意义缺乏了解,对开展工作信心不足、热情不高。三是一些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不强,认为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低,参加的意义不大,或认为全家人身体都好,交了钱也不会花在自己身上,只是白作贡献。
(二)补偿规定和标准不尽切合实际,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执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一些补偿标准还不尽合理,统筹资金沉淀过多,受益患者得到补偿的金额有限,与广大农民的期望相差较大。
(三)程序不够简便。在检查中了解到,农民群众对补偿程序不够了解和掌握,认为补偿程序过多、繁琐,特别是县外住院的参合患者,他们认为从办理补偿手续到领取补偿资金的时间过长。
(四)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开展,特别是2008年度,应到位资金为1595万元,目前只到位440.72万元,资金到位率仅为27.63%,主要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尚未到位,市级财政补助只到位199.371万元,县级财政补助仅到位40万元,如果没有往年的沉淀资金和风险基金支撑,就已经无法正常运行了。
(五)由于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机构、人员编制一直没有解决,影响和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是兼职人员,从时间和精力上都不能保证投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中,还有部分乡镇频繁更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连续性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合作医疗知晓率,使参合农民进一步知晓自身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政策。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二)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影响力。 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作为行为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政策,严格把关,为顺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造了较好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确保基金运转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就诊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管理,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管理模式、服务模式,优化和简化补偿程序,取信于民。
(五)提前谋划,全力以赴做好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工作,让广大参合农民真正受益。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续、健康、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