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的规定

(2005年4月19日 15:30)

 



 

 

(2002年6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干部实行考察预告制意见(试行)》(昆组〔2001〕第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凡选拔县委管理的干部人选,一律实行考察预告制。预告范围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及考察的谈话对象。
    二、预告的内容及方法
    考察前通过会议、公告栏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将考察的主要任务、考察时间、考察组组长、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县委组织部设立的监督电话等予以预告。同时,将拟考察对象的确定过程和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作预告;将需要补充干部的岗位情况及岗位需要的任职条件作预告。
     本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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