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开选拨副科级优秀年轻后备干部驻村挂职的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9日 15:55)

 


 

   

    根据《昆明市挂职干部选派管理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公开选拔副科级优秀年轻后备干部的通知》(石发〔2004〕25号)文件精神,规范2004年县委公开选拔的20名副科级优秀年轻后备干部驻村挂职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使其能够在挂职单位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真正达到挂职锻炼、培养、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后备干部的主要工作任务
    切实当好富民政策的“宣传员”、科技知识的“信息员”、农民的“服务员”、上级政策和农民意见的“传递员”、农村纠纷的“调解员”、农村法制教育的“司法员”。积极协助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深化农村改革;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农民素质;解决“三风”问题,树立良好民风;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搞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建设,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村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挂职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挂职后备干部的管理,实行在县委的领导下,采取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各相关单位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乡镇党委及挂职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  挂职后备干部挂职期满后要交一篇工作总结和一篇调查报告,经挂职单位党组织和乡镇党委鉴定后报县委组织部。挂职期满,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挂职后备干部使用的依据。
    2.  各级党组织对挂职后备干部工作上要支持,生活上要关心。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挂职后备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跟踪考察,乡镇党委要把挂职干部纳入村干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  建立健全挂职后备干部的档案。挂职后备干部的有关材料由县委组织部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挂职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总结、组织鉴定材料、民主测评、考核、培养和奖惩等材料。挂职后备干部的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
    4.  挂职后备干部原则上吃住在村上。挂职期间,要虚心向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学习,并加强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服从安排。同时,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条禁令》,自觉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接受群众宴请或在村里大吃大喝;不准低价购买农民和村里的农副产品、生活用品;不安排炊事员,交伙食费后可以在当地学校或农户家搭伙;不准以办事为由,给村里和群众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不准收受贿赂或接收各种答谢性礼品、礼金;不准擅离职守,无故脱岗。严格请假制度,请假一天,由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审批;三天以内,由乡镇党委审批;三天以上,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对无故脱岗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挂职干部节假日的休息由各乡镇自己安排。
   5.  挂职后备干部只转党团组织关系,挂职期间,工资及福利享受原单位相同人员同等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6.  挂职后备干部在挂职期间,每人每月发给生活、交通补助费120元,补助费由县财政统一拨款,县委组织部发放。
   7.  挂职后备干部每月集中向乡镇党委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每2个月向县委组织部汇报一次。
   8.  挂职后备干部2004年的年度考核在原单位考核。
   9.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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