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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商独资企业所需要提交的文件
(2008年2月26日 15:26)
1、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设立外资(独资)企业申请书; 2、申请外国投资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提交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须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外资(独资)企业办公、生产经营所需场 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或产权证(复印件); 5、《昆明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立项申请表》、《在中国设立外资(独资)企业申请表》、《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表》。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外商投资企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8、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名单(需各位董事签字)及董事委派书;设总经理负责制的提供总经理名单(需总经理签字)。 9、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独资)企业章程;以个人名义投资的提供个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独资)企业章程。 10、外资(独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无设备进口的不需提供此项)。 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按规定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 以上文件资料全部齐备报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由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合同、章程审批后转报市商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下批文和发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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