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5年3月1日 16:55)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

(2005年2月3日)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我县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全力打造文化石林,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以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保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繁荣社会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保护历史文化、突出民族文化、弘扬传统文化、建设先进文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党对文化的领导,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的原则。一手由党委政府主导,以深化内部改革、转换机制为重点,激发活力,改善服务,抓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繁荣,促进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一手由市场主导,以创新体制、面向市场为重点,增强活力,培育市场,抓经营性文化市场的繁荣,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关联性大的重点行业率先突破;引导经济基础好、特色文化浓、人流商流旺的重点区域率先发展;扶持运行机制活、历史包袱轻、扩张能力强的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优先发展既有鲜明民族特色,又能体现民族文化较高水平和竞争实力的独特的民族文化产业。
    ——坚持文化产业发展与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把文化作为内在之魂,融入旅游业、城市发展、生态建设中,使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形成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汇聚,全面提升石林发展的文化内涵。
    ——坚持继承和汲纳融合并重的原则。在继承和弘扬以阿诗玛为代表的彝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大胆改革,广泛汲纳和融合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科学开发历史文化资源,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三)总体目标
    以打造特色鲜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文化石林”为总体目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依托石林旅游品牌优势,挖掘以阿诗玛文化为代表的民族文化资源,汲纳融合多元文化,繁荣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加大投入力度,用3至5年的时间,做深、做精、做大、做强石林民族文化,力创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精品;力争到2010年,形成具有较强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体系,使文化产业在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0%,成为我县的又一大支柱产业。
    二、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  转变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职能。
    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保证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导向正确,调控有序,富有活力,协调发展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县文体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文化队伍建设,优化整合文化资源配置,激活文化发展机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考核目标。
    2.  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进一步加大投入,推动图书馆、文物管理所、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活力,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其在保障服务和搞好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的同时,利用自身的独特资源开展经营活动,其收入主要用于事业发展。要大力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到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中来。
    3.  改革艺术团体。
    艺术团体要逐步转制为企业。鼓励艺术团体与企业联合,建立既符合艺术规律又符合市场规律的运行机制,走市场化运作道路。
    4.  改制文化企业单位。
    电影公司、电影院等文化企业单位要在国家文化经济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推进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多元投资主体。按照国企改革的办法明晰产权,盘活现有资产,完善运行机制,建立机制灵活、运作高效、自主经营的新型电影企业。
    (二)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1.  大力培育文化市场。
    通过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吸引力,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激活消费存量,充分发挥文化经纪人和中介组织在市场培育中的作用,鼓励发展个体经纪人及民营中介、服务企业,使之成为市场的经营主体。
    2.  实施文化产业“十个一”工程。
    ——拍摄一批以“阿诗玛”为题材的影视作品。充分发挥石林生态环境优美、景观景点众多、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丰富、交通便捷的优势,吸引影视拍摄单位前来石林采风、创作,使石林成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影视拍摄基地。力争创作和拍摄出一批以彝族撒尼风情和“阿诗玛”为题材,反映石林自然风貌、人文风情和历史变迁的影视作品,提升“阿诗玛”文化品牌。
    ——打造一组以“阿诗玛”歌舞剧为代表的民族艺术精品。面向全国聘请知名大型文化活动策划、艺术表演、音乐、创作、舞蹈编导等人才,通过打造大型民族歌舞剧《阿诗玛》等精品力作,建设阿诗玛歌剧院等举措,打响石林阿诗玛文化品牌,加快民族文艺演出产业的规模发展。
    ——办好一批以火把节为代表的重大国际性节庆活动。充分利用石林民族歌舞、斗牛、摔跤、赛马等民族传统文体项目的优势,进一步挖掘其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通过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权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市场化开发斗牛、摔跤、赛马、火把节、民族民间文艺展演等传统文体项目,打造“中国石林国际火把节”,使之成为石林文化的又一名片。
    ——建设一批以阿诗玛文化生态园为代表的标志性文化设施。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筹建阿诗玛文化生态园、阿诗玛歌剧院、阿诗玛民俗文化博物馆、名人游石林纪念馆、喀斯特地貌博物馆、阿诗玛东路和双龙小街文化步行街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
    ——改制激活一批文艺团队。组建一批以石林阿诗玛歌舞团为代表的面向市场的各类文艺团体。转变机制和管理,面向社会招聘创作、灯光、舞美、编导、音乐、表演等各类优秀专业人才,在阿诗玛艺术团和石林艺术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云南石林阿诗玛民族歌舞团,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民族民间文艺表演团队,增强石林各类文艺团体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建设一批以“九石阿”旅游专线为依托的阿诗玛民族文化生态休闲度假村。围绕“九石阿”旅游专线阿诗玛民族文化经济带的规划实施,建设一批县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村、民族文化生态村、民族历史文化村。重点推出以“阿诗玛文化经济走廊”为主题的阿诗玛文化生态园、石林五棵树“中国彝族第一村”、西街口“中国大三弦之乡”、月湖民族文化生态村、维则“阿诗玛民族民间刺绣之乡”、长湖撒尼风情园、阿着底彝家乐撒尼风情园、糯黑民族文化生态村、圭山边纵红色文化旅游等一批文化旅游项目,让广大群众能够凭借自身拥有的资源条件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开发,在乡村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两个方面直接受益。
    ——保护开发一片以鹿阜古镇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街区。要尽快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探索多渠道的筹资办法,以鹿阜古镇优秀民居建筑群落保护开发为试点,促进古镇的整体保护和开发,将其打造成集彝乡古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民风、民俗、民族旅游文化、地方名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制售、地方特色小吃为一体的古朴典雅、文化氛围浓郁的历史文化旅游街区。
    ——建设一条以石林中路为代表的阿诗玛文化景观大道。在即将启动的石林中路改扩建工程中,要请一流专家精心设计,充分融合民族文化因素,集中建设名人与石林、阿诗玛文化艺术长廊等景观,规划建设一批民族建筑特色鲜明、民族风情浓厚、民族文化气氛强烈的餐饮、演艺、工艺品产销、户外广告、宾馆酒店设施,将石林中路建成阿诗玛文化景观大道。
    ——培养一支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石林“歌舞之乡”的品牌优势,鼓励文化教育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创办民族歌舞等艺术教育、传习培训基地,培养一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人才,满足全县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把石林的艺术表演团队和原创艺术精品推向全国,推向世界。
    ——培育一批民营资本开发经营旅游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社会力量进入的文化领域外,要打破所有制限制,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类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改革和资产重组;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民族文化演艺、民族文化餐饮、民族工艺产销、民族歌舞培训、传统体育项目开发等文化企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培育出一批懂经营、会管理、上规模、上档次的民营文化产业龙头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文化产业是21世纪发展最快的朝阳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建设和谐社会,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打造一个“文化石林”的客观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文化是县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文化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按照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要求,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列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综合全面发展水平、经济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纳入任期目标考核,强化责任,改进作风,实实在在地把文化产业作为一项大产业抓紧抓好。
    (二)制定方案、编制规划,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组织宣传、旅游、文化、教育、建设、发改、税务、统计等方面力量,聘请文化、旅游、建设、古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智囊团,深入调研,摸清家底,吃透县情,加强研究,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石林彝族自治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编制《2005—2010年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方案》;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及指标体系,正确反映发展状况;建立尊重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文化建设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成立阿诗玛文化资源发掘整理和研究中心
    要从文化、旅游等部门中抽调人员,从社会知名彝族学者中聘请专家,落实经费和机构,尽快成立石林阿诗玛文化资源发掘整理和研究中心,开发整理本土的歌舞、服饰、民居、饮食、民间故事等民族文化资源,吸纳融合多元文化,研究论证,把一批具有可操作性的文化精品项目推向市场。
    (四)培育人才,建设文化产业队伍
    加快创新用人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竞争、激励和分配约束机制。实行优惠政策和人才流动新机制,广泛吸引国内外知名艺术家、经纪人、企业家来石林创业。加大本土文化经营人才和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公布命名一批县级民族民间艺人,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重点培养一批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人才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开展石林历史、民族文化、自然地理等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汲取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营养,增强全县人民热爱石林、建设石林的意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文化价值观。
    (五)设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基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以贷款贴息、扶优扶强、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重大项目,给予前期启动经费补助;对文化产业研究、开发,给予资金扶持;对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企业,给予资金、信贷、贴息等支持;对项目推进等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直接奖励。重点扶持和奖励重大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群众文化活动;扶持和补助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整理、发行地方文献、民族文学、艺术、音乐、舞蹈、古籍等系列文化作品。
    (六)加快文化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步伐
    要改革现行的文化管理体制,调整政府在文化事业中的角色作用,变“办文化”为“管文化”和“服务文化”,变“养人的钱为干事创业的钱”。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加大投入,加强软硬件建设,确保其健康发展。对经营性文化单位,要按照“退出一批,转化一批,壮大一批”的原则,逐步终止全民所有制性质,淡化政府行为,引入竞争机制。通过重新组合,对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中分流出来的人员,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积极稳妥地进行分流安置。
    (七)加快创新和建立投融资机制
    要尽快打破行业界限,整合资源,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资”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在加大政策投入和扶持的同时,要制定出台相关的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和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广泛吸引国内外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我县文化建设和重大文化项目的投资开发。要在国家许可和有利于先进文化发展的前提下,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有、集体、个人、外商参与文化产业的开发和建设;鼓励组建各类文化投资公司;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人才、管理人才以文化品牌、创新成果、科技成果作为有形、无形资产参与企业投资经营。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鼓励企业赞助艺术表演团体和文化艺术表演、体育竞赛表演等活动。
    (八)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发展文化产业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文化、旅游部门,要尽快打破行业界限,整合资源,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宣传、文化、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在努力推进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同时,认真研究指导面向社会的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和举措;发改、建设、土地、工商、税务、财政、金融、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出谋划策,提出并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人大、政协和各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各尽所能,为打造一个文化石林作出应有的贡献;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文化建设、齐心协力建设文化大县的良好舆论氛围。

【关闭窗口】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云南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