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平安石林”的工作意见

(2008年2月26日 08:21)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昆明”活动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开展创建“平安石林”活动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平安石林”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平安石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要求,创建“平安石林”是我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一项多领域、多层次、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包括打击和预防犯罪、对敌斗争等,也涉及到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经济安全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等非传统安全因素。创建“平安石林”,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利于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有利于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

  (二)创建“平安石林”,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人民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事业成功的保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宗旨的最终体现。当前,我县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和各种社会矛盾“凸现期”,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产生。穷则思变,富则思安,当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解决之后,就迫切希望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正常、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诚信法制意识增强、矛盾纠纷及时调处、人际关系和谐、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在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安居乐业、创业致富。通过创建“平安石林”活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求,维护群众的利益,使人民群众切身地感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和成果。

  (三)创建“平安石林”,是建设现代化石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县委九届五次全会把创建“平安石林”活动作为全县今年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了出来,通过创建“平安石林”,保障“33532”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烤烟稳县、工业强县、旅游(生态)立县目标的实现,促进石林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石林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环境优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全面发展的现代化石林。

  二、创建“平安石林”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创建“平安石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严打”方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着力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经过不懈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创建格局。紧紧把握群众广泛参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三个重要环节,坚持统一领导、各方联动,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和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的原则,实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抓点促面、整体推进,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的工作方法,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把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创建“平安石林”的目标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围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突出“平安石林”创建工作的重点,通过不懈努力,实现治安秩序良好、公共安全有保障、依法治理有效、人心和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目标,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创建“平安石林”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和驾驭复杂治安局势的能力。把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强化和完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文化等多种方法,进一步健全城乡多层次、广覆盖、网络型的专群结合的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二)及时有效地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情恳谈,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解民忧,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不断探索和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排查矛盾纠纷,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基层和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强化对敌斗争意识和手段。面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威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发挥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门机关和有关部门相结合的优势,抵御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做好反恐怖暴力斗争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

  (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稳有序。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在司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的经济主体,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保障和监督改革措施的实施。加大对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完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努力创造平等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健全公共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制和工作措施。制定处置预案,组织好应急处置力量,实施处置演练,加强物资储备,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信息灵敏、反应及时、指挥统一有力、处置得当,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大力整治城镇交通环境,强化消防、危险物品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打一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明确分工,层层负责,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切实掌握吸毒人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底数,建立和完善报告、督查、奖励、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禁毒方针,加强查缉,堵源截流,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贩毒分子,萎缩毒品零贩市场,摧毁贩毒网络。加强禁毒戒吸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无毒社区创建。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不断扩大监测面,特别要实施对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综合整治,切断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提高治疗效果。发挥专门队伍的作用,依靠基层,广泛进行社会宣传和动员,使禁毒和防治艾滋病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坚决遏制毒品和艾滋病蔓延的势头。

  (七)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不容忽视其对管理和社会治安的负面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进行管理,是各级政府实施社会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依靠社会力量,不断加强管理和服务。村(社)是出租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出租房管理作为村(社)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八)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公民的法制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适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相关地方性管理规定,依法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方式,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民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水平,增强公民在市场经济中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法制环境。坚持多措并举,运用不同的调处解决方式,特别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利益纠纷。

  (九)切实落实好基层平安创建的各项措施。创建“平安石林”的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创建的责任也必须落实到基层。以“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平安小组”和“平安单位”创建为载体,提高村(社)工作水平,夯实基层基础,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十)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心理。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事件,要及时引导,正确认识,消除负面影响。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和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平安石林”创建活动的宣传,大力宣传基层创建的先进经验,弘扬社会正气,让“城乡开展创建,你我保障平安”的意识深入人心。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委政法委和县综治办、维稳委负责全县创建“平安石林”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帮助。各单位特别是综治、维稳委成员单位要依职履责,积极参与,齐抓共管。

  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是所在单位创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级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创安活动方案,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制,出实招、求实效,切实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实行创安活动绩效考核,表彰弘扬先进,严肃责任追究。

  充分保障“平安石林”创建工作涉及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应以不同方式投入人力、财力和物力,积极参与和共同开展创安活动。各乡(镇)、各单位要找准位置,明确任务,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的领导作用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五部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特大案(事)件领导责任查究制度”、省委办公厅《关于实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规定》(云办发〔20021号)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本单位、本辖区治安秩序混乱的,要通报批评;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特大案(事)件、事故的,对相关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

  五、各有关单位在创安活动中的职责任务

  创建“平安石林”活动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按照云办发〔200423号文件要求,创建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力求在落实上下功夫,在稳定上见成效。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用什么方式开展工作。综治委成员单位在创建活动中要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长效工作机制,并不断加以落实和完善。

  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研究提出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石林活动的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预案;加强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切实抓好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有效落实各警种和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中的责任,努力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提高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实现技术防范措施与派出所连接;围绕治安防范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加强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良性运行;以深入开展各种形式创安活动为载体,提高创建的层次和整体水平。加强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大力收戒吸毒人员,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工作对象信息库,切实加强管理和监控,积极参与帮教;严格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公安行政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对多发性侵财型等案件的防范、控制和打击,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种治安问题,增强创建平安石林工作实效。

  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检察环节创建实施工作的各项措施,结合检察业务,分析掌握职务犯罪以及其它刑事犯罪特点,提出预防犯罪的措施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完善犯法防范机制;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检察建议,扩大办案效果;注意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各种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刑罚的执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检察监督工作,在严肃查办徇私枉法案件的同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协助党政领导机关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犯罪青少年尤其是其中的初犯、偶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申诉,运用检察职能,配合有关部门为群众排忧解难,注意发现和化解矛盾。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预防和打击犯罪工作;要通过重大、典型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判处,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审”的特殊审判方式,尽力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少年;要依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促进罪犯改造,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及时妥善地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疏导、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针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消除治安隐患。

  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创建平安石林活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把创建平安石林的重要意义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参与意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疏导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做好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抓好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为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积极推进“民工维权工程”,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

  党委组织部门要重点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后进基层党组织,以此带动和促进基层政权建设以及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将创建活动实绩与其晋职、晋级、奖惩挂钩;落实乡(镇)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副职领导干部,为实施创建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有关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着重从反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与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结合上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党政组织及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严格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党委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推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做好创建活动的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范和参与意识;宣传实施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营造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舆论环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除各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垃圾的斗争,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文艺演出、电影放映、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阵地的宣传教育职能作用,组织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平安石林”活动的展演宣传;督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业主不断健全和完善治安防范网络,增添科技防范设备,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防止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要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反动、邪教、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伪科学等出版物的印刷、销售等的防控体系,健全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生产中的制“黄”、盗版等违法行为的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

  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和广播等传播手段的优势,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开展灵活多样的治安防范知识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教育部门要大力加强学校治安防范工作,在学校推行科技防范;积极与社会和学生家庭配合,做好品德偏差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降低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加强对师生的法纪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民政部门要根据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深化和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和城市低保人员在创安活动方面的作用;做好救灾救济救助、社会福利、优扶安置工作,妥善接收、救助和遣送流浪乞讨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预防边界纠纷和群众性械斗事件的根本性措施,减少不安定因素;加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统一管理,减少盲目流动。协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低保人员和下岗职工参加群防群治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提供帮助。及时调解和处理劳务争议,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督检查,督促用工单位给付农民工工资,减少拖欠,促进社会稳定。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平安石林”的指导,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进科技防范;严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性病、艾滋病预防、监测、检查和治疗的工作机制,增强人民群众抵御毒品的自我防范能力。加强对流行性病源疫情的监测,增强防控能力。

  建设部门要根据创建活动的需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交警、人民法庭等政法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将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纳入住宅、办公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将城市管理与治安管理结合起来,明确城管队伍在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中的责任,减少违法犯罪的空隙;督促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小区治安防范工作,参与基层创安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市场创建活动机制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联户联防的组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鼓励、扶持待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失足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从事各种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旅店、宾馆、文化娱乐场所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取缔违法经营。

  财政部门要根据创安活动的需要,结合本地区财力情况给予支持。

  交通部门要把公路及其沿线的治安联动防范与创建活动的工作结合起来,明确运管、路政行政执法队伍维护治安的责任,预防和减少在公路上的刑事犯罪,防止涉路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110”报警服务台等社会公益通信事业建设;建立对盗窃抢劫邮电票款、邮件和盗窃破坏通信线路、通信设施及盗码并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工作。

  发展与改革局要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经济运行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建设中的各种隐患和事故;指导企业内部创安活动机制的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协助企业化解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旅游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健全和完善旅游宾馆(旅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其他旅游设施场所的创安活动,确保旅游景区治安秩序良好。

  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的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协助企业党政领导,预防集体上访和其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配合治安保卫部门组织群防群治,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和社会治安,动员职工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足职工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教育和安置工作。

  共青团要动员组织青少年参与创建平安石林活动,共同维护社会治安;与有关部门配合,结合“青年文明社区”志愿者工作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形成社区安全防范动态化工作机制,在全社会健全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体系。

  妇联要积极组织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自治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防群治及安置帮教失足妇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体系。加大禁毒、禁赌和反邪教育等社会丑恶现象宣传教育力度。

  保险公司要根据创建平安石林的需要,支持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群众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为见义勇为者保险的活动。

  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认真及时帮助企业调处相关矛盾纠纷,确保矿区治安稳定。

  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正面引导,大力倡导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指导和帮助乡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内部矛盾纠纷。

  林业部门要加强护林防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对辖区内的山林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调解处理工作;加强巡逻堵卡,打击乱砍乱伐和偷运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宣传土地法规,严格按照《土地法》管好、用好土地;对因土地引发的各种纠纷和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调解和疏导缓解工作。

  水务部门要广泛宣传《水法》,加强水资源管理;了解和掌握辖区水利纠纷隐患,并汇同有关部门做好调处工作。加快水利设施建设步伐,减少水利纠纷。

  电力部门要大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制定辖区内供电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加强供电的协调安排和对供电线路设施的检修,减少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尚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

  信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加大对各有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帮助,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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