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石林”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2月26日 08:22)

 

  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平安石林”的工作意见》(石办发〔200530号)的要求,特制定创建“平安石林”(以下简称创安)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创安工作的范围及组织形式

  我县的创安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分为平安单位、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平安小组四种形式。

  创建单位的划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

  (一)平安单位。独居一院(楼)办公、生产、生活的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各为一个创建单位。多个单位合在一个院(楼)内办公、生产、生活的,以院  (楼)为一个创建单位。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而又未与乡(镇)政府同在一院内办公的与其所属的县直单位归为一个创建单位。

  (二)平安乡(镇)。包括其行政区划内的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村民小组等。

  (三)平安村(社)。农村每个村委会为一个创建单位。城区每一个社区为一个创建单位。村(社)内的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不论级别高低都要纳入所在村(社)开展创建活动。

  (四)平安小组。每个村(居)民小组为一个创建单位,包括驻该村(居)民小组的所有单位。一个村委会就只有一个自然村的,以平安村开展创安活动。

  二、创安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创安活动在各级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政组织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安排平安创建工作,任务具体,责任明确。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发挥整体联动的优势。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村(社)和村(居)民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干部群众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安活动。所有单位,不论级别高低和隶属关系如何,都要在抓好自身创安活动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所在地的创安活动,服从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创安工作的指导帮助,真正形成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促繁荣的良好创建氛围。

  (三)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机制,重视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继续完善相关的各项管理、奖励和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多层次、多形式群防群治力量在社会治安防范中的作用,共保一方平安。

  (五)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应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领导机关要直接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平安创建工作典型。

  三、工作方法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营造“城乡开展创建,你我保障平安”的社会舆论氛围。拓展阵地、丰富内容,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尤其是青少年思想道德的整体建设。

  (二)抓点促面,整体推进。村(社)、单位和乡(镇)均要将平安创建工作的主要评价指标逐项细化,落实相关的措施,达到基层党政组织坚强有力,基层政法、综治组织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健全,自我管理水平增强的目标。

  (三)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平安创建工作自始至终与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社会的承受程度相适应。

  (四)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县对县直单位、乡  (镇),乡(镇)对辖区单位、村(社),村(社)对辖区村(居)民小组和单位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加强动态管理。

  四、考评标准

  (一)平安单位的考评标准

  1.单位领导重视创安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创安活动。(1)将创安工作纳入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议事日程及工作安排,单位全年、半年工作计划、总结中有创安的内容,单位领导分工有人负责抓本单位、本系统的创安活动。(2)创安活动有计划安排,有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有检查和评比表彰(如果是综合表彰,要将创安工作纳入其中)。(3)至少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本系统的治安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

  2.不断完善和落实创安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创安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责任制切实可行,得到全面落实,并纳入年终考核。

  3.安全管理规范,防范措施落实。(1)有足够数量有责任能力的人员看门护院、重点守护、巡逻防范;(2)重点要害部位、重要物资物品采用高新技术设备进行防范,或采用其它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3)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有效;(4)各类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4.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广泛。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子女的法纪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干部职工教育至少每月一次,家属子女教育至少每半年一次),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形成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人际关系、邻里关系和谐。

  5.深入细致、积极稳妥地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深入细致地排查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至少每个月1次)。坚持政治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要求开展调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

  6.基础工作扎实。(1)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子女中的劳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治安危险人员及其他违法青少年底数清、情况明,安置、帮教和管控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做工作,上述人员停止了违法犯罪活动,不再危害社会。(2)出租房、外来人口管理底数清、情况明,措施有力,对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协助政法机关及时打击处理,防止危害的发生。

  7.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社会的平安创建活动。单位是社会的细胞,要在搞好本单位创安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本单位、本系统的职能作用,服从驻地村(社)的管理和安排,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社会的创安活动。

  8.创安活动成效显著。(1)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2)无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无上访、闹事等治安问题;(3)无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及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4)无违法违纪人员(含家属子女和暂住人口);(5)无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6)无其它治安问题;(7)同事之间团结干事,家属子女之间团结友爱,邻里纠纷明显减少。

  (二)平安乡(镇)考评标准

  1.党政组织高度重视创安工作,把其纳入“三个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安排,同检查评比,同考核奖惩;综治、维稳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宣传发动有力,舆论导向正确,群众参与面广,社会风气良好;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2.综治和维稳责任制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党政一把手是辖区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乡(镇)、村(社)、小组自上而下三级责任书的签订率达100%,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创安工作有力,成效显著。

  3.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措施有力。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健全,责任落实;坚持定期集中排查调处(一月一次)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做到排查无疏漏,调处无后患;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人民群众的可承受程度之间的关系,克服因方法不当或决策失误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辖区社会政治稳定。

  4.基层(村社、小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发展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民主自治能力不断增强。

  5.强化公共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探索流动人口、道路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和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场所等管理工作新路子、新方法,进一步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6.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因地制宜地加强治保调解会、治安联防队、护村队、护校(护厂)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行治安承包,以户轮流巡逻防范、党员干部联护联防、专业队伍巡防等治安防范形式;积极推广防盗报警器等技防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增强防范效果,遏制刑事案件特别是“两抢一盗”案件上升势头。

  7.加大重点整治工作力度,确保辖区治安秩序良好。要认真排查区域内治安状况较差的村寨、行业、场所和路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确保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复杂场所,确保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8.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深入扎实,禁吸帮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有力,实有吸毒人数减少;普法与依法治理成效显著,辖区居民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稳中有降;社区矫正措施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和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重新犯罪率下降;防范邪教组织活动措施落实,宣传教育深入广泛,群众“反邪防邪”意识普遍增强,邪教组织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9.应对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预案科学,处置得当,未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10.重视痕迹管理,资料齐全,按照业务档案和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认真建好创安工作台账,全面完成县、乡(镇)创安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平安村社(村民小组)的考评标准

  1.村社(小组)领导重视创安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创安活动。(1)组织、人员、经费落实;(2)指导、检查、督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至少每月进行一次);(3)创安工作有计划、有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能够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社会治安情况。

  2.创安活动实行领导责任制。(1)村社、小组及其辖区单位有创安工作责任人;(2)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本区治安状况和创安工作进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采取整治措施。

  3.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创安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村社与小组和辖区单位的签订率达100%;小组与居民住户、单位与科室班组或职工的签订率达90%以上。

  4.建立健全和完善创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种工作台帐齐全,记录及时、认真,内容丰富真实。

  5.村(社)内村、组和各单位的各种组织积极参与创安活动,职责任务明确,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6.经常(每季度至少1次)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维护并保障辖区治安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正常的活动;经抽查,80%以上的群众知道本区域在开展创安活动,90%以上的群众有安全感。

  7.因地制宜地建立和不断完善治保调解会、治安联防队、护村(护校、护厂)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及其工作机制,且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大力推行治安承包、以户轮流巡逻防范、党员干部联户联防等治安防范形式,积极探索治安防范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

  8.积极推广应用现代高科技防范设施、设备,不断改善防范设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投入逐年增加,措施落实,防范功能增强。

  9.能够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辖区内的治安热点和乱点问题,区域内无违法犯罪窝点,治安秩序和社会风气良好。

  10.信息灵通,措施得力,严格区分敌我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够随时掌握辖区治安动态,积极稳妥地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地预防群体性纠纷、上访、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治安问题的发生。

  11.及时调解民间纠纷,有效地防止民事纠纷向刑事案件的转化。(1)各类纠纷的受理、调解率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2)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破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明显。

  12.以防火灾、防盗抢、防爆炸、防中毒、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活动),有效地防止上述案(事)件的发生;刑事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稳中有降。

  13.大力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和艾滋病预防工作,积极开展争创“无毒社区”活动。预防毒品宣传教育和“反毒防毒”措施落实,有效地防止新的吸毒人员产生;对原有吸毒人员的帮教,组织、人员、措施落实,帮教工作卓有成效,戒毒巩固率逐年提高;区域内无吸、贩、制毒窝点,无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

  14.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外来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积极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打击处理工作,防止危害。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努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5.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强化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对辖区的行业场所底数清、情况明,社会丑恶现象案件发生数与上年相比稳中有降,不发生影响大的此类案件,有效地控制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16.加强危险物品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危险物品指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1)区域内村(居)民无非法制造、贩卖、私藏危险物品现象;(2)无危险物品被盗、丢失情况;(3)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无使用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案件。

  17.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搞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劳释解教人员和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违法青少年、治安危险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监督改造、管控工作,组织、人员、措施落实,职责任务明确,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上述人员的列管率达100%,违法青少年经帮教后停止违法活动一年以上的达80%以上,劳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率达90%以上;(2)劳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3)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1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区域内各村、组和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形式多样。(1)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全年宣传法律、法规不少于10个;(3)依法治理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公民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各级各单位年内无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4)辖区居民(含暂住人口)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19.深入广泛地开展“反邪防邪”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反邪防邪”措施,引导辖区居民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确保村(社)内无邪教组织活动,封建迷信活动也得到有效遏制。

  20.坚持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21.铁路沿线的村委会要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龙头,深入广泛地开展铁路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争创爱路护路模范村、光荣户活动,认真落实各项护路措施,积极维护铁路治安秩序,确保辖区内不发生涉路案(事)件和路外伤亡事故。

  总之,要通过抓创安活动,形成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促繁荣,共建文明的社会化机制。

  五、考核和管理

  (一)我县的创安工作考核,由县委政法委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  (镇)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村(社)、村(居)民小组和乡(镇)所属单位的创安活动考核工作。县对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考核。县考核乡(镇)的创安工作时,对村(社)的创安工作进行抽查。

  (二)平安单位和平安乡(镇)的命名由县综治委负责。平安村社(小组)的命名由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省市命名表彰的依次分别从市县命名表彰的当中推荐。创安工作先进个人,从县有关部门和创安工作搞得好的乡(镇)有关部门、受命名表彰的单位(含社区、村、组)内产生。

  (三)考核程序。创安工作的考核,首先由创建单位自检自查,向县委政法委和县综治办提交创安活动总结和考核验收申请表。县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的申请组织考核,经考核达到的,由县综治委命名。

  (四)考核采取听、看、访、评结合的方法进行。“听”就是听取创安工作整体情况汇报;“看”就是看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可行,看创安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看基础台帐建设是否齐全规范,看区域内整体容貌是否整洁;“访”就是走访辖区单位和群众,进行公民安全感调查;“评”就是在听、看、访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讨论后提出意见,再报命名机关审批。

  (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台帐记录为依据(走访调查的内容除外),所有提供考核的项目和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项目和内容,一经查实,扣完该项全部得分。

  (六)单位和乡(镇)内发生重大群体性纠纷、闹事事件,群体性到省市县上访,重大事故,重特大、恶性案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单位、乡(镇)、村(社)、组形象的治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已经命名的,由命名机关在一个月内撤销平安称号。

  (七)创安工作的巩固。创安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各级各单位要注重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并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县创安考核小组每年都要按本实施方案第四项“考评标准”对平安单位和平安乡(镇)全面复核,经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平安称号,并进行通报表彰;不达标的撤销平安称号,进行通报批评。乡(镇)也要对“平安村  (社)”、平安小组进行检查复核。

  (八)为保障年终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顺利进行,各乡(镇)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对村社(小组)创安工作的考核和平安乡(镇)的申报工作(到时不再另行通知),各单位的申报工作也要在10月底前完成。逾期申报的作弃权处理。

  (九)本方案中所指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十)本方案自2005年起执行,由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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