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昆发〔2005〕12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要性
“十五”以来,我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县紧紧抓住全国学校危房改造、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发展机遇,立足实际,坚持“对内收缩,对外开放,整合资源,提高质量,增强效益”的工作思路,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及省、市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也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教育资源数量不足,特别是高中(含职高)规模过小,人民群众需求与教育资源供给的矛盾突出;二是城区中学和小学的总容量不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困难;三是各类教育层次与校点布局不合理,乡镇校点较为分散,教育质量及整体水平不高;四是办学体制、投融资体制单一,财政投入能力有限、压力较大;五是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干部、人事管理机制不活,办学质量和效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昆明市的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已全面推开,市委、市人民政府将我县列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县,既是对近几年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工作的肯定,同时也对新时期我县的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是一次严峻的挑战,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实现石林教育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规模化、现代化、开放化、效益化的发展原则,采取“集中、靠拢、收缩”的办法,努力构建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教育框架体系,逐步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提高全民素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发展思路、目标。按照调整教育政策,理顺教育体制,激活教育机制,放开教育市场,做大以县城为中心的城市优质教育圈和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中心的农村优质教育圈的工作思路,实施“一个确保、两个放开、三项改革、四个目标”的教育综合改革。
一个确保——确保义务教育的巩固和发展。
两个放开——放开幼儿学前教育市场;放开高中阶段教育市场。
三项改革——推行义务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非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行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四个目标——到2008年,幼儿学前教育入园入班率达85%以上;70%以上适龄少年儿童集中到县城或乡(镇)政府所在地享受优质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80%以上;各级各类教育总体水平居昆明市县(市)区前列。
三、改革任务与举措
(一)推行义务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1.坚持将“两基”巩固和提高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采取“集中、靠拢、收缩”的办法(集中:70%以上适龄少年儿童集中到县城或乡[镇]政府所在地享受优质教育;靠拢:乡[镇]小学高年级学生往中学靠拢,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收缩:收缩小学校点,调整校点布局结构,扩大优质教育规模),通过创办寄宿制学校和撤并、置换、重组等途径,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全面推行乡(镇)中小学九年一贯制管理模式,强化乡(镇)中心学校职能,实行“中学——小学”一体化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乡(镇)中心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2至3人,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义务教育的发展工作。鹿阜小学、县民族小学两校实行统一招生,合理分配生源。
3.建立“以县为主,两级管理,三级投入”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以县为主”即:县级负责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两级管理”即:县级主要负责教育教学业务管理,乡(镇)主要负责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三级投入”即:第一级指县级投入,范围主要包括统一发放教师工资,负责全县高中、职高和示范初中的建设,对乡(镇)初中、小学建设给予专项配套资金;第二级指乡(镇)财政投入,县财政兑现到乡(镇)的考核资金用于基础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的投入不低于20%;第三级指村委会作为投入的统筹主体,统筹辖区内小规模学校闲置校舍资源的出租、出售所得,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资助学、募集资金用于教育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放开非义务教育市场,探索多元化办学路子。
1.放开非义务教育阶段市场。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教育机构、省内外名校和国外优质教育机构在我县举办各类学校。
2.全面放开幼儿学前教育市场,将县幼儿园转制成国有民办学校,政府按一定的师生比配备公办教师予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办园规模不低于500人的,按1:20的师生比配备公办教师。到2008年,力争每个乡 (镇)新建一所民办幼儿园,全面完成幼儿学前教育的民办改制。
3.依托名校或教育集团,整合县一中、县民族中学等社会教育资源,采取“一保两放开”政策,即保证教师编制,逐步放开招生计划、逐步放开收费政策,按1:20的师生比配备公办教师。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学模式,通过改制、整合、重组等形式,实现增容扩量目标,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集团化、社会化的办学格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到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80%以上,基本普及高中教育。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石林民族职业高级中学通过改制探索股份制办学形式,挖掘社会教育资源潜能,扩大职高招生容量,强化实用技术培训,按1:20的师生比配备公办教师。到2008年,实现职高教育与普高教育同步协调发展。
5.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新建学校的企业、团体或个人,给予土地、教师和资金的支持。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新建学校项目,校园用地由政府无偿提供所需用地面积的50%,减免各种办证费用,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根据投资及办学规模给予教师支持。
6.放开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政策。在完成县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可挖掘潜力自主招收自费择校生,收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奖励教职工等。
(三)创新内部管理机制,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1.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推行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公选的校长每届任期3年,由县教育局颁发聘书,并与当地政府及县教育局签定任期目标责任书。城区直属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乡(镇)中小学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定辖区中小学的发展规划,组建或委托专家组实施校长公选。实行校长公选的学校,原各类人员的领导职务自行解除。
2.校长职级按学校规模、等级、质量和效益分为一、二级,分别享受每月2500元、2000元的校长津贴。校长实行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任职期满,根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一次性绩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县直属学校的校长津贴由县财政承担;乡(镇)学校的校长津贴由县、乡财政各承担50%。
3.设立校长管理专项资金。县直属学校校长管理专项资金每校每年5万元,由县财政安排;乡(镇)学校校长管理专项资金每校每年10万元,由县、乡财政各承担50%。
4.实行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制。全县划分为县直属学校和各乡(镇)中小学两类区域,教职工原则上在其所属区域内竞聘。鼓励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重点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受聘,逐步推行跨区域竞聘。推行绩效分配制,实行实际收入与档案工资分离,评聘分开。
5.通过改革教师准入办法、管理机制和培训模式,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外地优秀教师到我县任教。实施教师“十、百、千”人才造就工程(10名优秀校长,100名优秀学科带头人,1000名骨干教师),使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师德修养、敬业精神、教学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打造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适应现代教育需求的教师队伍群体。
6.搭建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平台。在公办学校任教连续教龄满10年以上(含10年)未办理竞聘上岗的教师,经县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推荐到其他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保留教师身份不变,工作期间的工资由聘用学校计发,若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退休,则退休后享受公办学校教职工的同等待遇(以档案工资作为测算依据)。
7.拒聘公办教职工在3个月内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期满未找到工作单位仍拒聘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在职公办教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经教育无效的,按照国家《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8.设立县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及档案管理。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本意见下发前,在职的落聘公办教职工通过内部转岗、培训上岗、内部退养等多渠道进行分流;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求调动的教职工、落聘公办教职工均进入县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由中心推荐上岗,学校自主聘用;新录用的教师,原则上优先推荐。
9.县编制办和县教育局按市编委核准我县的公办教职工编制数将编制分解到各学校,县人事部门按编制核定学校工资总额,县财政局按教职工档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核拨办学经费。
(四)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1.我县作为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国家级实验区之一,要切实抓好课程改革的实验、管理和指导工作,构建开放式、素质化的学校教育体系和充满生机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新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2.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
3.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推动教育现代化。从2005年起,全面启动全县教育网络互联和“校校通”工程,推进“三机一幕”(电视机、计算机、投影机和大屏幕)进教室工作,力争2006年建成石林教育信息网。城区高中、乡镇初中、实验学校、示范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技术教育的投入;其他农村中小学也要积极实施信息化工程,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不断加快追赶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步伐。
4.切实加强教研队伍建设,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逐步提高教师的科研意识、科研能力及专业化水平。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深入开展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提高教育科研、资源收集、存贮、加工、利用的信息化处理水平,努力开创教育科研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五)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教育督导监管体系。
1.各乡(镇)和县教育局要切实下放人权、财权、事权,真正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定政策和规划、宏观控制、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监督等方面,变直接管理为宏观指导。
2.建立县、乡、校教育三级管理模式。县级负责教育督导管理,主要对乡(镇)学校的教育发展、改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乡级负责教育事务管理,负责本乡(镇)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筹措等,促进乡 (镇)内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鼓励教育创新,实现“一乡一策”;校级负责教育教学业务管理,依照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直接对校内教师、教学、校园等进行管理。
3.加强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制定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4.加强和完善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健全校务委员会职能,强化学校工会、教代会的内部监督作用,建立校务、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使学校管理体制既有活力,又有约束。
四、保障措施
1.确立教育“一把手”工程地位。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县教育、人事、发展和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建设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教育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定期研究解决全县教育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也必须相应成立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镇)各类教育工作的统筹与管理。
2.多渠道筹措教育发展资金。一是县、乡财政投入。本意见改革所需经费由县、乡财政预算安排;同时,为推进全县教育综合改革,县财政确保城市教育附加收入用于教育事业;省、市教育发展项目需县、乡两级配套的资金由县、乡财政另行安排;二是积极争取国债项目和中央、省、市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三是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投入机制;四是充分利用财政、金融、信贷等手段,采取银校合作、校企合作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五是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园经济,增加校内创收,改善和提高师生生活水平。
3.分项制定改革实施意见。由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制高中教育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管理机制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报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4.推行教育综合改革目标管理,实行教育工作行政行为问责制。对工作力度不大、改革成效不明显、影响或阻碍教育改革的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经诫勉谈话,仍无作为、未能在限期内按要求改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实施中涉及到的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由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研究,由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