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2008年2月26日 08:2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意见》(昆发〔20063号,以下简称市委《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为全面实现我县“十一五”规划目标、推进石林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必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放到石林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放到加快石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进程中去把握,放到推进石林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去落实。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大治本力度,坚持继承和改革创新紧密结合,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必须把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近期安排与长远规划紧密结合。结合石林实际,对远期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对年度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循序渐进,分段实施。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进一步形成并切实取得成效,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显著加强,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使腐败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县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主题,加强“三观”、“三基本”、理论信念和从政道德、“两个务必”和党政纪条规教育。

  各级党组织理论中心学习组、民主生活会,要把反腐倡廉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围绕党中央、省、市委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要求,每半年组织1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活动。

  组织人事部门、党校,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党员干部政治业务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后备干部培训等必须开设党规党纪专题课,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

  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与直接分管部门、单位的干部谈话1次,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五)继续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集中一定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廉洁自律自我剖析。各级党政组织要树立身边一些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必须讲1次廉政党课或作1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和机关,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2006年内,制定石林县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整合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各种文化设施,举办反腐倡廉公益广告和文艺作品展,组织反腐倡廉文艺演出,2006年起,逐步在县、乡(镇)各级机关办公地等设立廉政宣传栏、廉政公益广告牌。

  (七)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继续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奖惩机制,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八)建立、完善和落实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    2006年—2007年,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制定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具体规定、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具体规则、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规则、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领导班子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继续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九)建立、完善和落实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礼金登记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十)认真落实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制度。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认真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石林县人民政府三条禁令》等制度,制定《石林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

  (十一)建立、完善和落实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工作人员政纪处分规定,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责任追究、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继续完善和落实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执法、审计等部门协作办案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重大案件检查、报告制度,办案工作责任制,办案工作激励保障办法。

  (十二)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制定和完善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办法。各级党政组织要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缺陷的要修订完善,切实保证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针对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反腐倡廉配套制度。实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报告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每半年对35个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1次跟踪督促检查。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十三)认真执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2006年,进一步完善党风巡查制度,形成对党政主要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规定情况经常性的、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继续落实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规定。

  (十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拟提拔领导干部会议讨论决定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

  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每年都要对财政资金分配行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落实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2006年—2007年,制定纪委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具体办法。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支持、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继续加强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及其执行、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审查监督,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切实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健全和落实人民政协参与监督的具体办法,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提案、视察、建议、批评等途径和形式进行民主监督。

  切实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加强执法监察,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效能监察,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切实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2006201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石办发〔200627号),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深化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加强对政府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面宽、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项目的审计,综合利用审计结果,加大审计结果的使用力度。

  切实强化司法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行使职能,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职能作用。审判机关要依法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法院审判和判决执行活动、司法行政机关活动的监督,加大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权利,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健全舆论监督工作制度。

  (十六)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继续规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实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村务公开仍然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继续调整、充实、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2006年,全面推行和落实“村账乡(镇)管”制度,健全村民议事制度,保证村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公正。

  深入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五、深化改革,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十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任职试用期、后备干部使用等制度。全面推行和规范党委会、常委会票决制度。推行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任职回避制度。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十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进一步依法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大力推行网络办公,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效率。

  (十九)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制衡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县级财政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继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继续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要坚决查处。2007年,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合理确定支出标准、财政供养人员计算方法,探索建立最低财力保障机制,保证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效益的评价。2006年—2007年,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制度,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要求,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追究到位的执法责任体系。完善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健全以信息化为手段的执法管理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加大司法警务公开力度。依法实行审判公开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控告申诉公开听证制度,加大控告申诉案件审理的透明度。

  (二十一)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加强对国有投资和国有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竞价招标,低价中标”制度。建立不良记录查询或公示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按市场运行规则,积极推行建筑市场廉政准入制度,有效防止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等违纪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切实加强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批租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划拔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全面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及工业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全面落实“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政府采购制度。2006年—2007年,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制定和完善包括采购的目录、标准、程序、方式在内的采购制度,形成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政府采购机制。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二十二)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贪污、挪用扶贫、救灾和养老保险金等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土地管理以及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党政干部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二十三)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中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有效防止随意改变规划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以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十四)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案件,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必须恪尽职守,相互配合,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祝寿等聚资敛财,参与赌博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

  (二十五)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以提高信访初核、案情分析、谈话攻心、调查取证、组织协调、以查促防等能力为重点,加强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实行定期培训、定期轮岗,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办案队伍。在坚持信访举报主渠道的同时,要主动深入重要经济领域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效能监察、专项治理、党风巡查等多种手段,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严肃执纪的同时要加大组织处理力度。

  (二十六)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立健全案件检查和案件分析的“一案双报告”制度。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开展纠风和执法监察的专项治理;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查找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七、建立健全机制,确保贯彻《实施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七)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项改革措施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落实。

  (二十八)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和分析情况,研究和解决重要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按照中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各项工作的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各乡(镇)、各单位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建立完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的配合协作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十九)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负责抓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各项任务的具体责任和责任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各项任务的组织和落实。牵头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好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主动组织实施;协助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不得推诿扯皮、逃避责任。

  (三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各级党政组织要建立工作汇报、巡查督查、情况通报等制度,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业绩考评结合起来,每年开展1次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本《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认真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十一)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级党政组织要把完成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惩的重要内容,在严格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对目标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目标任务完成得不好、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十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领导和人财物保障上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把惩防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专项安排。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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