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8年2月26日 08:33)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实施意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和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业生产条件大为改善,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加快,农村居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逐年稳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逐年减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向小康社会迈进。我县近9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关全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当前,我县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础比较脆弱,农业现代化进程迟缓,农民增收困难,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的机制不够完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低等矛盾依然突出,归纳起来,目前我县的“三农”工作中,“四乱”、“四难”、“四少”、“四低”现象突出,影响和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四乱”即: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对森林的“乱砍滥伐”,在土地利用上“乱占乱建”,村容村貌“乱堆乱放”,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四难”即:农民收入偏低且增收难,看病难,吃水难,行路难;“四少”即:龙头企业少,市场少,农民增收渠道少,外出务工少;“四低”即:农民文化技能低,产业化水平低,人均收入低,城镇化水平低。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因此,必须树立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思想,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放到推进全县跨越式发展的布局中谋划,把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安排,把农民增收放到全县城乡共同富裕中统筹,通过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增强统筹协调和全面推进发展意识,增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纳入主要议事日程,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步伐。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以旅哺农,以农促旅”的方针,围绕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提高农村综合文明水平的目标,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把旅游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建立健全“以旅哺农、以农促旅、以城带乡”的投入机制、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机制、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治理机制,努力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共同进步,着力推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三)基本原则。

  ——以发展为中心的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不断增强城乡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切实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统筹协调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及城乡发展的整体性,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坚持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

  ——科学规划的原则。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扬长避短、突出特色,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县、乡两级既要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更要领导和组织农民充分发挥好主体作用,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四)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打牢基础,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十一五”期间,在做好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基础设施、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等关系农村发展的基础性建设的同时,确定50个村作为试点开展工作。到2010年,让一批城郊型农村融入城镇,成为城镇社区;25%左右条件较好的村发展成为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小康示范村;大多数村取得明显成效,有实质性进展,力争农民纯收入达到4500元。按照典型示范、逐步推开、每年集中扶持一批的工作思路和“有特色、有普遍性意义、农民有要求、收入有增长”的试点要求,第一批重点选择17个村(其中:市级试点村4个,县级试点村5个,乡镇级试点村8个),围绕提高农民收入、村庄规划、环境整治、人畜饮水、“一池三改”、乡风文明等农民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开展新农村建设综合试点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探索经验。

  2.长期目标:组织和动员全县一切力量,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农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社会事业城乡同步、社会保障城乡对接、村容村貌整洁、农民素质及农村综合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迈上一个新台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5年的基础上年均递增8%,达到6669元,与石林现代化城市建设同步,广大农村初步呈现出环境优美、和谐安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

  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为手段,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以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完善政策体系为保证,以农民为主体,以调动农民积极性为根本,以建立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为动力,以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村为载体,着力培育产业、发展经济,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努力使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公共服务形成新体系、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风民俗形成新风尚、民主管理形成新机制,构建资源共享、利益共得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生态建设。

  二、统筹规划县域经济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建立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旅游立县、粮烟稳县、工业富县、生态美县”的发展目标,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县域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制体系。完善生产力布局,优化城镇村庄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居住、产业、基础设施、农田保护和生态环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进程,统筹好农民向城镇集中进程中的生产、生活小区建设,逐步使县域形成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环境优雅、生态平衡的“喀斯特”典范。

  (六)加快规划步伐,建立规划运行新机制。打破城乡规划分割的格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新机制。依据县域总体发展规划,按照分类进行、分级编制、分期实施的思路,加快规划步伐,建立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运行新机制。

  县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为乡(镇)提供规划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县规划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编制乡(镇)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管理乡(镇)规划、建设及村庄建设,协调村庄建设中的规划问题,保证村庄建设按规划进行。

  着力抓好以县域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体系规划,重点完善中心镇的建设规划,制定完善详细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力争2006年内完成市级试点村的规划,2007年基本完成“十一五”期间重点推进村建设规划,2010年完成全县中心镇和行政村建设规划。

  各级各部门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规划工作,加大宣传,严格执法,强化规划的执行力度,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七)加快现代农业进程。坚持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为方向,实施以旅哺农、以农促旅措施,增大投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推行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县城和有条件的区域中心镇附近农民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发展模式,着力提高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加快单一农业向观光农业、休闲度假、循环生态、农工贸一体化转变的步伐,逐步建立起现代化农业框架,实现农业发展、农村变样、农民增收的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全新农业。

  1.巩固烤烟支柱产业地位。继续加强对烤烟工作的领导,确保支柱产业持续发展。要坚持“品种种纯、数量种够、质量种好、效益提高”的方针,加大烟水工程投入力度,建设基本烟田26万亩。要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科技兴烟水平,全面提升石林烤烟市场竞争力,以质量促发展,向质量要效益,全力打造“石林金叶”品牌。

  2.大力发展以羊产业为龙头的畜牧业。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以羊产业为龙头的畜牧业。实施品牌战略,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大力推进规模化饲养,集约化经营,产、加、销一体化和“协会+基地+公司+农户”的运作方式,促进羊产业及整个畜牧业的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畜牧业的现代化进程。

  3.稳定粮食生产,提升菜、果、花产业发展。粮食安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大力农业产业调整结构,增强农业自我发展能力。要通过发展蔬菜、水果、花卉等产业参与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增强农村发展后劲,壮大产业发展优势,逐步形成继烤烟之后的优势经济作物。

  4.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和扶持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带领农民闯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的形成,加快发展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八)加快乡村旅游建设。结合县情,加快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做好乡村旅游规划,扶持特色鲜明、民族文化浓郁的村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农家乐、民俗体验、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接待,形成风格各异,独具魅力的乡村旅游,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九)发展生态工业,实施工业富县系统工程。以开发建设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为突破口,实施“六个一工程”:构建一个发展工业经济的平台,壮大发展一批优势产业,做强做大一批企业,打造一批著名品牌,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引进和培养一批企业人才。在发展过程中突出三大特点:一是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突出生态特点;二是与新型工业相结合,突出科技特点;三是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突出聚集特点,最终实现旅游、生态环境、工业共同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更好地参入到促进城乡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藏、保鲜、运销;积极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名牌产品联合,在城乡一体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加快以现代流通体系为重点的农村服务业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连锁经营,全面推进农村市场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建立和完善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和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体系。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供销社及其他营销主体的作用,争取在2010年实现乡乡有日用消费品超市、农资超市和“配送中心”,村村有综合服务社、“农家店”,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营销服务网络。

  (十一)提高农业、农村对外开放的水平和质量。把招商引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创新招商思路,促进招商引资市场化、社会化、企业化。广开引资渠道,不断地筛选、储备有吸引力的项目,做好项目包装,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参与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资源、区位和“石林名片”效应的优势,努力扩大农产品生产、加工及贸易等方面的经贸合作。适应市场变化,加快建设一批草食畜禽、优质蔬菜、花卉、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引导农产品通过国家质量安全认证。努力扩大畜产品、蔬菜、花卉、杂粮、种子、种畜、乳制品、生物制药等产品的外销。

  四、统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加快乡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建和改建一批联网公路,实施乡村公路硬化建设和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结构,到2010年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干支结合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力争行政村通达率和硬化率达到100%,实现村村(行政村)通公路目标。

  行路难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公路网建设。县财政对列为上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给予配套补助。

  (十三)加快公共设施建设。围绕建设覆盖县域的电网、水网、信息网,形成县域一体化的设施网络。调整和优化现有电网结构,新建110KV35KV输变电工程和10KV及以下输配电网工程、升级调度自动化系统,从根本上提高电网结构的合理性和供电的可靠性,确保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用电需要。推广发展太阳能、沼气等清洁环保能源,促进能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加快水源和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水资源、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及各型水库除险加固和“五小”水利建设四大工程,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县农村19085人的饮水困难,使农村的饮水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切实抓好水利灌溉设施配套建设,实施高稳产田地建设工程,着力提高全县高稳产农田及有效灌溉面积比重,为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快通信、信息等网络建设,形成以县城为核心、中心镇和中心村为联接点、覆盖县域的网络体系。

  (十四)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等重点工作,突出以石林景区为核心区,昆石高速公路、昆河公路、安石公路、西石公路、石林中路、黑龙潭水库水源区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初步形成区域生态环保主干网,并逐步拓展至整个区域,最终形成石林的生态环保网。到201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2.3%;对乱砍滥伐、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加大扶持力度,以建设生态村为重点,以户为基础、村为载体,着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从2006年起,每年实施2000户“一池三改”(沼气池、改灶、改厩、改厕)建设工程,促进人畜粪便的卫生、高效利用,推动家居生活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村容村貌的整治。

  五、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十五)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施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政策。着眼于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各类培训职介机构作用,尽快建立城乡平等的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切实改善劳动力市场硬件建设,实现县、乡劳动力资源和用工信息共享。着力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健全农民职业培训教育制度,整合城乡职业培训教育资源,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

  (十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加强社会保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县以下各级社会保障资金补助力度,建立、健全以养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从2006年起,拟定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两年时间,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十一五”期间,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形成征地养老保险统筹同时进行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

  (十七)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和优抚制度。坚持城乡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一体化方向,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落实好农村“五保”对象的救助、供养及特困户生活救助、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救助和灾民救济补助措施。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公益活动。

  六、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

  (十八)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巩固提高“两基”水平,加大力度监督和规范义务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按照幼儿学前教育普及化、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集团化、职业教育社会化、成人教育终身化的总目标,进一步实施“集中、靠拢、收缩”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做大以县城为中心的城市优质教育圈和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的农村优质教育圈,全县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区域就读的中小学生占总学生数的70%,大部分学龄人口接受优质教育;教育结构协调发展,普高与职高并重,扩大普高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职教中心,打造职高品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素质,通过教育、培训,使新增农村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0年以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从2006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教科书或为农村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寄宿生活费补助的政策。落实好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采取切实措施,在高中阶段学校设立“助学金”,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或减免。

  (十九)加快农村科技进步。巩固、提高科技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推广。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结合科技进村入户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和主要推广技术,以科技示范户为主体,广泛开展科学技术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农业科技的普及率和贡献率。到2010年,力争在重点示范区内先进技术的入户率和新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科技进步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二十)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统筹城乡卫生事业规划建设,优化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使每个乡(镇)都有一个达到标准的卫生院、每个村委会都有一个达标的“计卫合一”的卫生(服务)室(站),实现服务人群的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全县农村疫情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医疗救助制度,形成有效的农民健康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农民得到应有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巩固和发展农村药品监督与供应网络建设,形成有效的农民用药保障机制。

  (二十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贯彻落实好农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及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政策,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建设。

  (二十二)加强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建设。统筹城乡文化体育事业规划建设,扩大城市文化向农村的辐射,以传播先进文化、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为重点,用先进的文化理念改造农村落后的文化生活习惯。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城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131”农村电影工程、农村体育“三边”工程,培育和扶持少数民族标志性文化项目。到201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有文化体育设施。加快实施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到2010年基本实现农村广播电视综合覆盖。

  七、统筹城镇和村庄建设

  (二十三)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以县城为重点,坚持突出特色、配套建设,全面提升县城的聚集、生产、流通、服务和带动功能。优化布局,加强乡(镇)驻地和重点集镇建设。在小城镇建设中融入经营的理念,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个产业进行运作,吸收民间资金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使小城镇建设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统一规划、统一开放的格局。2010年前,在道路、供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卫生、文化、商业服务、居住小区等配套建设上有新的提高。

  (二十四)分层次、多形式整治村容村貌。

  1.整治县城和乡(镇)驻地。在水、电、信息和教育、文化、卫生、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实现新建社区与城市完全融合对接,并从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产权制度、户籍管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真正纳入城市发展与管理。把乡(镇)驻地的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整治改造进程。

  2.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村。以石林风景区周边,县城城郊结合部,公路干线、铁路沿线以及经济较发达、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乡风较文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较好的行政村为重点,着力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大幅度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塑造村容整洁、乡风文明、人居环境优良的新农村形象。

  3.加快扶贫开发村建设。解决好贫困人口温饱和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问题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突出整村推进、劳务输出、产业扶贫三大重点,把整村推进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使解决温饱与巩固提高温饱、建设美好家园同时推进,到2010年较好地解决全县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和稳定提高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水平,较好地解决广大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加快跟上全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4.整治村庄环境,建设清洁家园。从2006年起,按照整洁、卫生、文明的要求,广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四清四化”活动。“四清”即:清理土堆、石堆、柴草堆,做到堆放有序;清理杂草、粪便、垃圾,做到定点存放、定期处理;清理乱挖乱围,平整地面、拓宽公共空间;清理人畜居舍混建,实行有效分离。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控制疾病的传播流行。“四化”即:修整村街巷道,清除乱搭乱建,做到村庄整洁、道路硬化;改水、改厕,整治臭水沟、死水塘,做到环境净化;在村庄四旁、主要街道两侧和空地栽树种花,进行绿化;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安装路灯,实现村庄亮化。到2010年,全县大多数村庄较好地改变“脏、乱、差”现象。整治村庄环境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妇女、党员、共青团、老年协会等各种组织的作用,立足现有基础,量力而行,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八、统筹城乡体制配套改革

  (二十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办法和形式,促进土地向种养能手、专业大户或农业企业适度集中,提高土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水平。试行土地入股、租赁制,通过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参股或租赁等方式,土地变资产、农民变股东。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在征地过程中,用地单位除应缴纳征地安置补偿费和各种税费外,每亩再增加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失地农民“社保”统筹资金,直接进入“社保”资金,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

  (二十六)启用农地转用周转指标政策和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为妥善解决小城镇建新拆旧过程中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根据城市(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规定,采取“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账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归还”的办法,对小城镇建设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通过对农村空闲土地、零散宅基地、荒芜废弃土地、乡(镇)企业用地等进行开发整理,利用腾出的建设用地和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支持农村住宅向集镇和新型小区集中。

  (二十七)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推进和完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适时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二十八)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增强农村活力的重要内容来抓,倾斜政策,强化扶持,大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和发展的新路子,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创新,多途径、多方式地加快发展。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有条件的村(居)委会的集体经济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目前无集体经济收入的“空壳村”状况有明显改变。妥善处置好农村向城镇社区转变过程中原农村社区的集体经济,不准任意平调或挪用,原则上实行股份合作制,将集体经济产权量化到人,股随人转,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十九)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调整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和行政职能,工作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形成规划建设城乡同步安排,建设资金向农村倾斜的新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农业、农村行政管理职能,创新“三农”工作机制,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协调联动。

  九、统筹国民收入分配

  (三十)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根据中央“三个高于”的精神,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起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十一五”期间,县级财政预算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要达到30%。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着力提高投资比重。认真落实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经费用于农村,以及将国有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从2007年起,除每年用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外,县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2006年县级安排的1000万元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要优化支出,统筹使用,优先用于解决农村最薄弱、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问题,适度倾斜支持试点村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对新农村建设中办理规划、建设、土地、房产等手续发生的费用给予减免优惠。

  (三十一)加快发展地方金融业,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多渠道增加投入。重视和关心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壮大资金实力,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加信贷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鼓励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新型投资开发组织,创造条件组建农业投资公司、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构筑新型的投融资平台,拓宽农业投资渠道,扩大信贷对农业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信贷资金投入“三农”建设。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加大对农业生产和直接受益的农村公益设施及社会事业的投资投劳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全社会帮扶机制和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导向、要素运作的方式,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与村庄结对帮扶,引导人才、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吸引个人、企业参加新农村建设。

  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十二)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全面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整合城乡职业培训教育资源和教育经费,强化“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就业、务农生产(经营)能力;着力推进科技进村入户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和主要推广技术,以科技示范户为主体,广泛开展科学技术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培养一大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户和实用科技乡土人才,全方位引导农民学技术、用技术,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能力。

  (三十三)积极倡导乡风文明。促进乡风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弘扬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吃苦耐劳、坚韧不拔、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和自强不息、敢闯敢干的精神,立足于自主创业谋发展,用自己的双手建设新农村,创造新生活。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为突破口,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为重点,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和谐村组、和谐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勇创家业的观念,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大力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树文明乡风、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教育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鼓舞农民,营造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氛围。到2010年,“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覆盖面达到90%。继续推进“平安石林”和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整治“黄、赌、偷盗”,加大“禁毒防艾”工作力度,组建农村志愿者队伍,强化农村交通安全,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三十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一项重要任务,使广大党员深刻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先进性建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障作用,铭记自身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责任,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共同的奋斗目标和自觉的积极行动。进一步确立基层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将新农村建设是否取得成效作为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否坚强有力的重要标准。广大党员要在思想上不断强化先进性意识,在行动上全面落实先进性要求,做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榜样,做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的表率,做建设新农村美好家园的带头人。

  以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和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为载体,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提高干部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广大干部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觉性,提高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十五)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坚持依法治村,完善以“四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两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重点的农村、社区自治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管理职能权限和决策程序,扎实有效地推进村(居)民自治,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切实保护好农民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好、发挥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发展农村社区组织,培育各类专业经济合作协会,推动农村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动和引导村民理事会的健康发展,使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十二、加强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领导

  (三十六)建立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领导体制。县、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真正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建立“县协调统筹、乡(镇)主抓、村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包村”的制度,抽调人员组成驻村指导组,协助村“两委”抓好试点村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力。乡(镇)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肩负着建设新农村的重任,要深入实际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帮助村组科学编制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十七)形成合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导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家园。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宣传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广泛深入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拓宽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工商企业和社团组织的人才、智力及资金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努力营造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从本地实际出发,提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县级各部门要坚持用新的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统一认识,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全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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