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石办发〔2008〕37号)精神,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县财政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妇联4家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面向全县各类行政机关或已经省级批准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部门和人数
(一)县财政局公开选调工勤人员1名;
(二)县委党史研究室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
(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
(四)县妇联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
三、选调岗位和资格条件
1、选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选调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石林县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计划表》
四、选调程序(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材料包括:《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单位证明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考单位所需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
报名起止时间为:2009年7月28日至7月3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不含节假日)。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报名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单位选调人数与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按比例相应地减少或取消选调人员计划数。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总成绩的50%和50%)。
1.笔试。笔试分为专业知识笔试。笔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由各选调单位组织。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2.面试。面试由各选调单位组织,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在笔试结束后五天内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单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前需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察人选。
(四)决定选调对拟选调人员由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石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统一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五、选调纪律对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咨询监督电话:石林县监察局 0871-7796265石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71-7796492
附件:1.《石林县2009年上半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2.《石林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公开选调报名说明(财政局、党史研究室等四家单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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