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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2009-11-13 来源:

 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2009年纪委监察局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石办发〔2008〕37号)精神,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纪委监察局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石林县范围内各类行政机关或已经省级批准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人数 :一般公务员3名。

    三、选调岗位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工作实绩明显;遵纪守法,有较高的群众公认度,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中共党员;年龄在 35周岁以下( 1974年 11月 1日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文、法律、财会、审计类专业优先;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3、试用期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没有结论的人员、按照《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材料包括:《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单位证明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所属公务员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务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

    报名起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3 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报名地点:石林县纪委监察局干部人事室或办公室。

    报名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单位选调人数与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按比例相应地减少或取消选调人员计划数。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总成绩的50%和50%。

    1.笔试。笔试为纪检监察工作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由选调单位组织。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2.面试。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实务操作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在笔试结束后当天内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单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前需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察人选。

   (四)决定选调

    对拟选调人员由石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一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五、选调纪律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选调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监督电话:

    石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71-7796492

    石林县监察局  0871-7796265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2 单位证明.doc          

 

                                                                           石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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