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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人评选公告
2009-12-16 来源:

  石林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人评选公告

    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石林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金融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择优评选一批石林县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本次评选在我县开展,根据全县经济总量、金融服务需求及申请人报名和评选情况确定具体名额。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申报者,请于2009年12月17日至2009年12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 8 时至11:30 时,下午 14时至 17:30时,到石林县人民政府金融办(石林县鹿阜镇石林中路93号石林县财政局院内,联系人:陈艳华,电话:08717791635;15825286816)报名点报名。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应当是省内合法经营、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
  (二)主发起应具备下列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2008年底企业净资产为出资额的2倍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企业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
  4、企业无偷逃抗骗税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5、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三个年度连续盈利。
  6、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7、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须出具出资人承诺书。
  (三)自然人股东资格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4、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5、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其它要求
  1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5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
  2、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3、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拟任人员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董事长、副董事长应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总经理、副总经理应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四、评选流程
  (一)申请人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资料向县金融办报名。报名时,申请人需按照《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请资料编制提纲》(详见附件)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书,并按提纲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评选材料均需提供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二)县金融办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评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金融办。
  (三)市金融办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将评选结果报省金融办审批。
  (四)省金融办进行终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下达筹建通知。
  (五)市金融办组织各县(市)区金融办对申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工作组织验收。
  (六)省金融办对验收合格的申请人下达开业批复。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评选是一次申报,故所需材料、报件一定要确保完整。
  (二)本次评选由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评选结果概不接受质疑。
  附件: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请资料提纲.doc
                                                                                       石林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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